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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泉館溫泉量不足 台建商判賠400餘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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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日電)台北市北投「雲天溫泉行館」因溫泉量供戶數不足,又無六星級公共設施,與預售屋廣告不符,被住戶提告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建商應賠償住戶共計新台幣437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位於北投區溫泉路的「雲天溫泉行館」於民國92年間興建時,建商恆錩公司在預售屋廣告中以「頂級私人湯屋」進行宣傳。

建商宣稱可提供白磺溫泉,能讓每戶住戶「一邊泡湯,一邊賞景」,並有「超六星級公共設施」,包括長達23米的溫水泳池、空中SPA、 溫水游泳池及雲端步道等,吸引客戶購屋。

但房屋完工後,部分住戶發現大樓白磺供應量不足,溫泉無法供全棟住戶使用,且廣告中宣稱「超六星級公共設施」,因屬違章建築被台北市政府拆除。此外,住戶還發現恆錩公司溢收住戶瓦斯費,因而向建商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之訴。

全案一審時,法院認為建商應賠償住戶每坪9000元的價金及溢收的瓦斯費,經計算後,判決建商應賠償提告住戶新台幣10萬至26萬元不等金額。由於原告、被告兩造均不服,都提上訴。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大樓僅裝1支白磺溫泉管線,每天可供應的溫泉量,無法達到總戶數的1/3,認定建商確實無法提供足夠溫泉量供住戶使用,因而改判建商應賠償住戶每坪1萬6000元的價金,經計算後,建商共需賠償住戶43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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