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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展延工期 台監院要政院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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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台電核四廠因停建、復建風波,共展延工期二十九個月。監察院昨強調,行政院宣布停建核四時,監察院已提糾正案,全案尚未結案,行政院應說明展延工期的原因,並查明其中是否有人員疏失。

民進黨執政時期,行政院於2000年10月27日宣布停建核四廠後,前監委黃勤鎮等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並於當年提出糾正案,直指經濟部未經台電作成檢討報告,主動建議行政院停建核四,行政院不顧其程序的瑕疵,卻據此作成停建決議,以致引發朝野紛爭,並造成重大損失,均涉有違失。

監察院昨天強調,在行政院同意核四展延工期二十九個月後,監察院就立即要求行政院說明原因,並查明其中是否有掩飾相關人員的疏失責任,全案仍未結案,監察院將視實際情形,行使職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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