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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展延工期 台监院要政院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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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曾韦祯/台北报导〕台电核四厂因停建、复建风波,共展延工期二十九个月。监察院昨强调,行政院宣布停建核四时,监察院已提纠正案,全案尚未结案,行政院应说明展延工期的原因,并查明其中是否有人员疏失。

民进党执政时期,行政院于2000年10月27日宣布停建核四厂后,前监委黄勤镇等组成专案小组进行调查,并于当年提出纠正案,直指经济部未经台电作成检讨报告,主动建议行政院停建核四,行政院不顾其程序的瑕疵,却据此作成停建决议,以致引发朝野纷争,并造成重大损失,均涉有违失。

监察院昨天强调,在行政院同意核四展延工期二十九个月后,监察院就立即要求行政院说明原因,并查明其中是否有掩饰相关人员的疏失责任,全案仍未结案,监察院将视实际情形,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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