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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版產創條例 立委質疑圖利大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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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14日電)新版產業創新條例將營所稅由20%降為17%,企業未分配盈餘加徵10%;由於新版產創條例拉大營所稅與綜所稅40%最高稅率的差距,立委質疑,未來企業可藉保留盈餘,圖利大股東。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菸酒管理法」修正草案,包括立委賴士葆、羅淑蕾及盧秀燕等關切新版產創條例的修正情形。

賴士葆表示,前年台股現金股利發放逾新台幣1兆元,台股的市值逾20兆,證交所董事長薛琦就稱讚台股好,如今企業保留10%的盈餘,將影響台股股利的發放,大股東可藉著企業保留盈餘,規避綜所稅。

賴士葆強調,營所稅降為17%,綜所稅最高稅率40%,兩者稅率拉大,財政部在新版產創條例應有配套措施。

賴士葆比喻,目前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最高稅率為40%;兩稅合一下,舊版的營所稅稅率為25%,大股東要繳的股利稅合計為32.5% ,新版為25.3%,兩者相差7.2%,未來大股東可藉保留盈餘,規避綜所稅。

他建議,新版產創條例中企業保留盈餘可訂不得超過資本額的一半,或是以調升貨物稅方式,防範企業大股東藉保留盈餘之名,行避稅之實。

李述德說,新版產業創新條例是基於「輕稅減政」,目前國內73萬企業,約有1/3企業會保留盈餘,這種拉大保留盈餘可能發生在中小企業,上市公司有股東會,股東可以監督保留盈餘。

李述德表示,稅法的相關配套有許多種,技術上可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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