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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開放九成產品 WTO官方明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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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專訪

台灣若與中國簽署ECFA,在WTO架構下,是否必須於十年內開放九成以上產品,近來引發論戰。長期研究WTO規範的台灣海洋大學法研所助理教授洪思竹,特別出示WTO官方指南,強調WTO確實有十年內要開放九十%以上的解釋,而且「質」與「量」都要達到,「形式上的九十%還不夠」。他認為,就算分十年開放也是巨大衝擊,台灣社會面貌將會改觀。

就算分十年開放也是巨大衝擊

洪思竹說明,WTO的規範很複雜,就像有好多層樓,除了基本條文之外,還會就爭端解決及各種案例進行釋義,「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WTO前身 )第二十四條規定,自由貿易協定必須將「絕大部分貿易」(substantially all the trade )納入;至於開放的「合理期間」,WTO相關釋義指出「僅可在例外情況超過十年」(should exceed 10 years only in exceptional cases )。

另外,WTO法律處出版的官方指南「Guide to GATT Law and Practice」進一步解釋,所謂「絕大部分貿易」,必須達到接近實質全面性開放,而且不只是「量」(quantitative ),「質」(qualitative )也要真的開放,只是形式上開放九十%還不夠(even if it were established to be 90%, was not considered to be the only factor to be taken into account )。

他指出,WTO這樣解釋,就是怕會員國鑽法律漏洞,舉例而言,如果有一百種產品,雖然開放九十種,表面上開放九十%,但開放的都不是主要商品,九十種商品只占貿易額兩成,這樣就不符合「絕大部分貿易」的精神。

「就算分十年開放也是巨大衝擊!」洪思竹說,因為「絕大部分貿易」的精神,包括服務及貨物,目前勞工雖然不等同於服務,但「要鑽法律漏洞很容易」,如果中國服務業過來,兩邊人員流動頻繁,整個台灣的社會形貌將會改觀。

洪思竹認為,如果台灣與中國「絕大部分貿易」開放,國內勞工及農業還不是受衝擊最大的,中國農產品進來,農民的產品會賣得比較不好,但政府可以補助,還可以不改變社會形貌,「人的移動」所帶來的大衝擊,屆時是整個社會大交換,生活中看不到的都會慢慢改變。

至於兩岸洽簽ECFA,可否不遵循上述WTO規範?洪思竹表示,WTO規範包括條文、判例及解釋等,是有約束力的WTO整體架構,會員國必須遵守,而且相關解釋過去也沒有受到挑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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