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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兒少保護事件 未來強制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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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24日電)台中縣曹姓婦人攜女燒炭雙亡,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召開專案檢討會議後表示,將加速社會工作人力補充作業,未來遇有類似案件,將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即時強制介入。

江宜樺會後表示,肯定與慰勉基層社工人員的辛勞,將全力協助地方政府增加社工人力,根本解決社工人員負擔過重的問題。至於要補充多少社工人力,內政部表示,一週內將再召開會議討論。

內政部會後發布新聞稿表示,江宜樺今要求全體同仁徹底檢討通報體系,並加速社工人力補充作業。政府應展現保護兒少的決心與擔當,未來遇有類似案件,將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即時強制介入,且民眾若因行政機關強制介入,導致財產遭受損失時,可請求政府補償。

內政部說,會中達成多項決議,包括呼籲民眾應多關心兒少保護、家暴及性侵害的事件,發現這類個案可立即撥打113通報,若有緊急狀況立即撥打110報案。

責任通報人員(包括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兒少福利業務人員)知悉有兒少保護等事件時,務必要在24小時內依規定程序通報,由相關專責人員提供專業服務。

內政部表示,目前地方政府通報窗口多元而未能統一訊息,未來將責成地方政府對於兒少保護及家暴等事件,應簡化受理窗口,並由專人接聽處理。即使遇有午休或假日,也應派人輪班處理。

內政部說,社工人員扮演整體兒少保護事件樞紐位置,責任通報人員通報案件後,社工須儘快分判案件類型。若屬兒少保護案件,社工人員依規定須在受理通報後24小時內看到小孩;若屬於高風險家庭,社工人員則必須在通報10天內訪視。

內政部表示,社工受理通報後,應依社工專業進行相關評估,並且可要求警察、村里長、醫事人員提供相關協助。對有自殺傾向者,要立即通報自殺防治系統。

內政部說,部分個案住居所會有流動現象,為避免個案流失,管轄機關以居住地主管機關主責辦理,並負責個案所有處遇及相關網絡協調連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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