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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生國土法「國土復育」應同時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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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7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灣台北報導)汛期將至,行政院有意在本會期催生國土計畫,但民間「國土永續關懷聯盟」認為,政院版國土計畫草案,無法具體回應國土劣化災變等問題,且實施之日可由行政院自己決定,緩不濟急。

有鑑於台灣首部以全國國土為範圍的國土計畫法的重要性,立院即將進行審議,「國土永續關懷聯盟」7日召開記者會,點出草案中應加強及重視部分。

國土計畫從立法到正式落實須六年才能產生國土計畫實質內容,都市改革組織理事長黃瑞茂指出,每年台灣土地都面臨著危險、保安的問題,國土計畫無助於急迫的環境劣化地區的復育問題,應同時推動「國土復育修例」的立法。

同時黃瑞茂認為,要由內政部主管國土計畫,無法進行各部門計畫協調整合,他建議以經建會為主管機關,行政院另設「中央國土計畫委員會」為審議機構。

而為確保基本糧食安全,台灣農村陣線成員、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教授蔡培慧指出,避免農地破碎,糧食穩定,農業發展區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規畫及管制,不應再適用「農發條例許可興建小型農舍」。

草案中涉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與權益部分,台灣原住民政策會理事陳旻園說,應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辦理。而草案的「特定區域計畫」內容不夠詳細,避免引起爭議,他建議應優先適用包括原住民族地區、河川流淢、國家公園或海岸等質特殊地區。

另一引發「國土永續關懷聯盟」關注的「開發許可」過於濫用,黃瑞茂強調,環境開發許可制度應限縮適用範圍,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區更應貫徹,真正以落實保育保安國土,及確保農發區基本糧食的安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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