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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債也要有尊嚴 台卡債族要求生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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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7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給我一個有尊嚴及負責的還債條件」,卡債受害人自救會7日成立,於立法院民眾請願室召開記者會,要求基本的生存權。

兩年前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卡債族原以為可有較緩和的償還條件,但債務人向法院聲請更生、清算成功機率偏低,銀行協商債務人履行困難。

希望透過債清條例和法院,能解決債務,記者會上卡債受害人美琴說,因沒有收入,與銀行協商及更生是行不通,後來接受法扶基金會協助聲請清算免責,但法院卻認定美琴短期內又有大量舉債預借現金的情況,及在美容休閒社有浪費性的消費而判「不免責」的裁定。

法扶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林永頌解釋,經過銀行協商成功率有8成,但7成履行有困難;而法院對更生的見解,程序上可能就駁回,被認可不到10%。日本卻只要還2成就給機會。

在清算的程序,日本多為免責,台灣則相反。林永頌說,債清條例原則就是再給債務人機會,除非不誠實、嚴重浪費、投機者。

自救會的另一位賣彩券的楊小姐表示,她與銀行的協商及更生聲請被駁回,理由是彩券的營業額有20%,但她說,20%中的8%才是她的薪資,算算也只有1萬6千元,每月2萬的還款是很有壓力的。

據法扶基金會統計,目前法院駁回的更生方案,有32.1%是因為法院認為家人可以協助還款、24.2%是債務人所明列的生活費用過高、14.1%是法院認為債務人能找到工作或更好的工作。

法院認為家人可以協助還款,消基會代表郭尚義說,還債應以欠債本人為主,不應牽連家人,他指出,債清條例有些疏漏,像社會福利、救助的補助金,不能做為收入償還。

林永頌說,台灣司法事務官不了解債務人困境,這是核心問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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