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討債新招 卡債族薪資遭扣押案件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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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5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實真編譯報導)積欠銀行信用卡債務的「卡債族」要注意了!美國越來越多信用卡銀行採取法律訴訟追討卡債,而許多卡債族或無力應付,或不以為意,結果銀行贏了官司,可能直接從你的金融帳戶或薪資中扣款,讓你的經濟情況雪上加霜。

據《紐約時報》近期報導,美國的信用卡債權人向法院對卡債族提起大量求償訴訟,許多債務人未出庭為自己辯護,致債權人不必提出證據,就贏得訴訟,債務人除了要還本金外,還要賠上高額循環利息和違約罰款,而且債權人還聲請法院發出扣押令(Garnishment),悄悄地從你的金融帳戶或薪資中扣取債款,等你發現時為時已晚。

因為債權人對卡債族的扣押薪資程序,不是很公平,美國政府當局和消費者保護團體已經開始關注這個現象。雖然目前這類案件的數量尚乏全國的統計資料,但在某些地區正快速增加中,例如:在俄亥俄州克里夫蘭市,從2008年至2009年就增加30%。

債務催討人員表示,因為債務人企圖規避調解,所以不得不採取法律行動。雖然債務人宣告破產可以解決大部份的債務,但是聯邦破產法2005年大幅修正,使破產程序更加複雜,而且向法院聲請宣告破產的平均費用高達美金2,000元,許多低收入者根本負擔不起。

一但債權人取得勝訴判決後,有一些州法院允許債權人向債務人收取較高的利息;有一些州法院在債務人未到庭時,可以逕為缺席判決,並扣押債務人薪資和銀行帳戶。

因此這類案件,最根本的問題就是整個過程缺乏債務人參與。有一些人根本不知道他被告上法院了;有時候起訴書狀送達人員根本沒有進行送達程序,甚至偽造送達證書。大部份的情況是,雖然收到訴狀但沒有錢請律師為他們辯護。法院在債務人缺席的情形下,難以做出對債務人有利的判決。

少數有能力出庭的債務人會發現,債權人經常因為無法提出有利的證據而敗訴,因為此時債權人通常是債務催討公司,而不是發卡銀行。債務催討公司以低價向發卡銀行購買壞帳的債權時,通常只拿到債務人名冊和欠款數額。

也有少數案件剛好遇到富同情心的法官,理解債務人財務困難的處境,而判決債權人敗訴者。

不過對於貧困的勞工階層而言,敗訴就是苦難的開始。1968年一項聯邦法律規定,勞工薪資不得扣押之額度是他薪資的75%或最低週薪的30倍(取其中較低者)。問題是最低薪資根本比不上通貨膨漲的速度。在大部份的州,每週不得扣押的薪資只有美金2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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