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迴避監督 台政府大修373項兩岸行政命令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5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台灣智庫昨舉行座談會指出,馬政府上任兩年來,為規避國會監督,至少修改三百七十三項行政命令放寬兩岸政策,其中只有十四項經立法院審查,且高達七項被認定違法,行政機關卻未作任何修正。

立院審14案 認定7案違法

民進黨立委翁金珠大嘆,不是民進黨不想監督,只是民進黨團把相關議案送入委員會,但國民黨籍的召委硬不排入議程,他們也只能徒呼負負。

台灣智庫昨天舉辦「黑箱有理?獨裁開放?兩岸協議的民主監督」座談會。執行長鄭麗君指出,馬政府上任兩年以來,對於兩岸往來採取大幅放寬的政策,但在這過程中,僅見政府單方面決策,完全忽略民意、民主機制,無疑是台灣民主的大倒退。

鄭麗君表示,政府在這兩年簽署了十二項協議、一項共識、三項備忘錄,比起李、扁執政時期的十六年才簽署四項協議,速度之快,令人恐懼。然而,這些協議不但未經立法院審議,也未完成備查,甚至訂有「自動生效」條款,徹底迴避國會監督。

智庫統計,政府透過修、訂行政命令,在毫無監督下推動傾中政策情形,其中與「大陸地區」相關的行政命令,兩年來就多達三百七十三項,卻只有十四項經立法院完成審議,其中多達七項被認定違反現行法令,但行政機關卻遲遲未依立院決議修正,不但違法,也涉違憲。

鄭麗君指出,政府透過這種方式,開放中國白領階級、專業人士來台工作,甚至還開放中國產製之人類血清進口。許多原屬該主管機關的法定職權,只須內政部或陸委會修訂兩岸相關許可辦法,馬上就可以規避國會在修法過程的實質監督,大開後門。

對於馬政府宣示一定要在6月完成簽署的ECFA,鄭麗君強調,須有四階段的監督。談判過程政府必須公開談判議題,早收清單一定要在實質談判前公開,讓各產業都能進行公民參與。進入國會審查後,立法院要能對個別條文有決議權,內容不能有限期生效條款,也要保留未來終止的可能性,更不能預設限制性框架,讓下一代毫無選擇的機會。

鄭麗君指出,在完成簽署後,須就海關進口稅則及其他法律作修正,讓立法院能就開放受害產業執行否決權。

(http://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