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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健身俱樂部問題多 主管機關應重訂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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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瑋臻台灣台北報導)近年來關於健身中心的申訴事件層出不窮,對此消基會特別針對健身俱樂部近期較為重大的申訴類型於20日記者會中公布,其中發現某些健身俱樂部有無服務品質低落、未告知就逕行取消會員資格及廣告字詞引人錯誤等問題,對此消基會也呼籲,主管機關應重新修訂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與限制廣告內容如「終身」等廣告字句。

消基會在20日舉出眾多針對健身俱樂部近期較為重大的申訴案件,選出兩件代表性例子,以揭露業者不合理的作法,其中前身「統一城市俱樂部」在轉換經驗權後更名為「伊士邦健康俱樂部」,在擴大經驗、招收新會員的相關措施下,導致服務品質下降,造成原始會員的權益受損,因此消費者以拒繳月清潔費表示抗議,但在未辦理停權手續的情況下,俱樂部竟擅自取消會員資格,並以保證金抵扣所積欠的費用。

第二件案件的申訴對象為「加州健身中心」,消費者過去因繳交69,999元才成為終身會籍的會員,每年只需再付88元即可維持會籍,然而消費者因忙碌疏忽而忘記繳交該費用,但期間內還是有接到健身教練的上課邀約,但卻在完全沒有被告知欠費的情況下,會員身分遭到取消。

對此消基會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發行人游開雄指出,依照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條:「業者依健身產業的實際發展情形及會員使用狀況調整所提供的設備或設施時,不得低於原有之服務品質」,但顯然現業者因經營權的轉換,使得既有會員承擔服務品質下降,在完全無視消費者的權益下,顯然已違反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中第1條所規定。

再者,如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第10條規定,消費者欠繳費用,經催繳仍未繳納者,自催告期屆滿之翌日起,得停止消費者使用業者設備。待繳清欠費後,恢復其權利。」,對此消費者若積欠費用,業者可進行催繳的行為,當消費者補繳後,即應恢復原有的權利才是,但業者無法舉出任何有關通知消費者的證據,故其片面終止消費者會籍,依法應是無效。

且業者在廣告文字中,以大字體寫著「終身會籍」、「無限卡會籍,為您量身打造的永久會籍」等訊息,卻僅在頁尾以極小的字體說明:第二年起,需繳交年費以維持會籍」,資訊的揭露似乎避重就輕,意圖誤導消費者,顯然違反公平法第21條第1項。

對此,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應該重新修訂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的範本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且廣告內容為契約的一部分,應將使用方式、期限、價錢等明確列出,限制業者再度使用「終身」等廣告字句。

最後游開雄也建議,消費者應完整檢視、並了解契約內容,若有疑慮則應主動詢問,待確認後再行簽約,且像健身俱樂部這等預付型消費具有高風險,期間越長,風險越高,消費者可選擇計次、計時付費的運動中心,以期可減少預付型消費可能產生的風險和糾紛。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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