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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建設容積率增加80% 台立委環團批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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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耿豫仙台北報導)台灣立法院經濟委員會31日審查離島建設條例修正草案,放寬重大建設投資的土地使用限制,但立委及環保團體質疑這是博奕條款捲土重來,並痛批,法案一通過,恐怕會讓海岸私有化,破壞當地生態,嚴重可能整個離島都將淪為財團之手。

截至目前,離島核定的重大建設投資計畫至今僅十餘件,甚至尚未完工,澎湖籍立委林炳坤認為,離島縣市發展難有起步,是缺乏獎勵誘因,因此提出修正草案,包括可專案價購,放寬海岸線私有的限制;開發範圍50公頃以下,開發計畫及環境評估權交由地方政府審查;給予建築法定容積50%至100%獎勵。

但立委田秋堇認為爭議仍很大,要求召開公聽會後再審,被召委吳清池以「與程序不符」而駁回,最後,海岸可售及50公頃以下由地方政府環評被取消外,第七、八條修正草案通過初審。

重大投資不受都市計畫法等限制

依據初審條文,未來離島重大建設投資的土地使用或變更,將不受到非都市計畫土地使用規則及都市計畫法的限制,主管的地方政府並得給予50%到80%的容積獎勵。

雖然經建會主委劉憶如出面緩頰,建議回歸都市計劃逐案審查。不過,田秋堇和環保團體痛批,法案一通過,無疑是圖利廠商。她表示,應開公聽會討論,環評和容積如硬要過委員會,她不惜翻案。

立委田秋堇指出,草案中,只要財團有能力取得一半面積的土地,另一半的土地持有者,不管是否出於自願,都可請政府強制徵收。此外,為鼓勵離島發展,只要住家臨海豪宅,只要改名為觀光大樓,因為與觀光遊憩有關,就可買下或租下海岸線而不受任何法規限制,加上政府予給容積獎勵辦法,本來只可以蓋10樓,就可無上限的蓋20樓。根本就是為了方便土地變更,以圖利財團。

農村陣線蔡培慧則談到,過去政府徵收必須有公共利益為原則,但現在卻要來開發賭場,且過去開發案太過複雜,必須先送環保署環評、區委會做審核等冗長的程序。此條例一出,50公頃以下縣政府就可決定,不須經中央環評,在縣政府就可決定,如同是「博弈偷渡條款」,如不阻止,離島美景將會在財團的為所欲為下,而開發殆盡。

都市改革組織執秘陳伊雯認為,從國土規劃的角度來看,東部離島是否適用容積獎勵開發式的方式來經營,還有待商確。不過從專業角度來看,可能在國土規劃中決定要開發的土地,都包括保育區、重要農業發展區、城鄉發展區等。在開發之前這些都還需經過詳細的調查與計畫,而不是政府趕在台灣國土規劃之前,就如此的賤賣與破壞國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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