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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選廣告物應依規設置 公所執法要標準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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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4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及石門農田水利會將於5月15日辦理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村里長及鄉鎮市民代表選舉也將於6月12日舉行投票,針對相關選舉,各候選人已加緊腳步進行競選活動和懸掛競選廣告物,環保局呼籲各候選人,勿違規懸掛設置競選旗幟廣告,也要求各公所清潔隊執行拆除作業,應有一致的標準,以免引發不必要的爭議。

桃園環保局表示,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選舉,縣政府考量水利會具有公法人身分,且依據該會組織通則第23條規定,水利會會長及各級專任職員,均視同刑法上公務員。本次選舉過程,準適用本縣所訂之「桃園縣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設置競選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相關規範,於4月30日至5月15日期間,水利會選舉之候選人,得依前項規定設置競選廣告旗幟,但路樹、天橋、交通號誌桿、公園等地點,仍然屬禁止設置之範圍 。

村里長及鄉(鎮、市)民代表選舉廣告物之管理,環保局已在4月1日函請桃園縣選委會於受理候選人登記時一併將前述廣告物使用管理規則及設置地點公告等資料送交候選人參考,候選人得於5月28日起至6月12日止得設置競選廣告旗幟,但同樣不得設置於前述禁止設置範圍。

桃園環保局表示,現在距離6月中旬,雖還有一段時間,但競選廣告物已處處可見,且違規懸掛設置之檢舉案件明顯倍增。

環保局強調,在正式開放懸掛設置競選廣告物期間前,各候選人可依規定申請於路燈桿懸掛羅馬旗,或在經地主同意情況下,於私有地、私有建物範圍內設置個人形象廣告物宣傳。

環保局長陳世偉表示,為避免競選廣告物隨意設置破壞市容環境,縣政府已訂定相關管理規則,於一定期間內讓候選人以公平的方式來懸掛競選廣告物。截至目前為止,環保局及各公所自4月份至今,已拆除約400面違規設置之競選旗幟。

桃園環保局希望各候選人均應遵守相關規定設置和懸掛競選廣告,並針對所設置的廣告物加強巡查,避免歪斜、破損影響交通安全。環保局更要求各公所清潔隊,一定要秉持公平且一致性的執法標準,避免在激烈選戰中引發不必要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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