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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包庇電玩店 判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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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5日電)2名前桃園縣埔子派出所員警,被控違法收受電玩店賄賂,於查緝前通風報信。台灣高等法院審理,2員警分別判刑7年10月和8年、褫奪公權3年和7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位於桃園市寶慶路上的大慶便利商店,因非法擺設電玩,常遭警方取締,電玩店長因而向轄區埔子派出所的員警行賄,透過他人分別交付新台幣3萬和1萬5000元給巫姓、李姓員警,請警方不要前往取締,或在前往查緝前先告知,3人因而遭檢方起訴。

法院一審時,判巫姓員警有期徒刑4年3月、褫奪公權3年7月,李姓員警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7年,交付賄賂的黃姓店長則遭判刑1年、褫奪公權1年。

被告不服,提出上訴後,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巫姓員警收受2次賄賂,改判他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李姓員警則因犯後飾詞狡辯,惡性非輕,仍判他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7年,黃姓店長則遭判1年2月、褫奪公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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