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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賠大門開 賠錢不能了事 台官員責任需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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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6日訊】(據中廣新聞彭群弼報導)國道三號崩坍事件發生後,高層一聲令下,行政部門對「國賠」的態度也立刻急轉彎,從「被動受理」到「主動協助」,最後乾脆提前宣布「給與國賠」。其他遭到駁回的國賠案也出現轉機,行政部門快速找到「敗部復活」的理由。「國賠」制度或許有通盤檢討的必要,行政部門如今自廢武功,以後國賠案只要拿到「監察院」的糾正案,就有機會翻案成功,國賠制度恐面臨崩盤的危機。

國家賠償法實施多年,許多受害者家屬在申請過程中,遭到二度傷害,不但無法順利取得賠償,還必須面對冗長的司法程序,花錢請律師證明官員有疏失,官員為了求自保,當然不願意主動認錯,以免遭到後續行政責任追究。

不過,國道三號崩坍事件發生之後,各方譁然,無法接受無風無雨的狀態下,通行十年的高速公路竟然會被整座崩坍的山體掩埋,輿論交相指責,最高領導人跳過法律程序,直接下令行政部門應該「協助家屬,辦理國賠」。行政部門也立即風行草偃,從被動受理申請,轉變為主動幫助。不但如此,當民意代表指證歷歷,行政機關對國賠都是拒絕居多,恐怕是有國但不賠,行政部門再度轉彎,在「沒有進行完整法律程序」強況下,自行找到法令的解讀,自己決定,要主動給予國賠。

不但如此,當其他遭到拒絕的國賠案家屬在民意代表陪同下出面痛批,隔天行政部門也立即轉彎,讓這些案子敗部復活,整個過程,被批評官僚老大心態的行政部門展現出驚人的機動力及無比的彈性,如果這是代表「庶民」治國,國家賠償法或許可以改名為「國家一律賠償法」,反正只要申請,就應該賠。至少現在的「國賠」,就算被駁回,只要監察院糾正,只要被民代消費之後,就可以翻案。

國家賠償的真正意涵為何,只是賠償嗎?還是要提醒公務機關,為人民服務,不能輕忽,不能「應注意而未注意」。一律都賠的「無過失主義」,不但無限上綱,也只是用納稅人的錢,幫助政府的行政疏失解套,立委提出使用保險機制解決,恐怕更是為了賠錢而賠錢,幫保險公司找生意,有了保險制度護身,官員永遠不必負責最佳解藥。

國家賠償法不是不能檢討,但不應該忘記,「國家」的責任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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