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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標縣府旅遊 議員夫婦罰866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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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金門縣議員楊應雄夫婦經營旅行社,卻承攬包括金門縣議會、金門縣政府多件旅遊案,監察院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866萬餘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裁罰於法有據,昨判楊應雄夫婦敗訴。

*違公職人員利益迴避*

判決指出,楊應雄自91年3月起擔任金門縣議員,也是金馬旅行社董事,其妻高淑貞則是旅行社負責人。

監察院發現,金馬旅行社在楊應雄議員任期內,從91年4月起到94年5月間,分別承包金門縣政府建設局、環保局、消防局、文化局、財政局、金門縣議會、金門縣自來水廠、金門酒廠等旅遊案,總金額866萬多元,已違反利益衝突迴避規定。

監察院認為,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9條規定,公職人員或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的機關或其監督的機關有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楊應雄身為議員,楊某夫婦兩人經營的旅行社卻與其監督的金門縣政府、其服務的金門縣議會有生意往來,違法事證明確,旅遊標案總金額866萬餘元,依法定最低的一倍交易額裁罰866萬餘元。

*楊應雄︰不知參與招標違法*

楊應雄夫婦辯稱,金馬旅行社是一般的中小企業,公司人員並無法律專業背景,不知參與招標違法,且處分有違比例原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則認為,此項裁罰並無不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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