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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竿性侵案 台內政部法務部遭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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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9日電)監察院調查竹竿性侵女童案,發現檢警急於破案,蒐證草率,檢察官只憑警方報告,沒有勘驗現場,就草率起訴,今天通過糾正內政部、台中市警察局、法務部、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民國85年12月29日台中旱溪發生竹竿性侵女童案,女童在住家附近被不明人士創傷陰部,腸子斷落體外,下體大量出血;全案纏訟14年,被害女童去年過世,被告謝振茂今年1月無罪定讞;監委高鳳仙、趙昌平調查發現檢警蒐證過程不當,法務部及內政部督導不周。

高鳳仙指出,台中市警察局接獲報案後,明知這是重大刑案,卻只派分駐所備勤警員張瑞志一人負責現場,而員警因為沒有帶塑膠袋、相機及其他蒐證工具,曾回警所拿東西,案發後2至3小時內,現場毫無封鎖警戒,相關證物也未依規定即時保全、蒐集及拍照,辦案程序嚴重疏失。

高鳳仙說,被告謝振茂其實是因另一起尾隨女童案,遭民眾圍捕,並沒有證據證明謝振茂和竹竿性侵案有關,警方就認定他是竹竿性侵案的犯嫌。

高鳳仙表示,員警筆錄記載竹竿性侵案被害女童稱加害人特徵是「… 看起來髒髒的、約30歲左右,有吃檳榔的特徵」,高鳳仙認為筆錄內容實在「太離譜」,當時女童在醫院難以言語,而5歲女童,怎麼能評估大人年紀以及有沒有吃檳榔。

高鳳仙說,警方後來將嫌犯疑似血衣與女童內褲血跡採樣作DNA型別鑑驗,發現並不相符,這是對謝嫌極為有利的證據,但警方卻遲至檢方起訴後,才將鑑定書函送給檢方。

高鳳仙也認為,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劉家芳偵辦此案,沒有到現場勘驗,也沒有看竹竿等重要證物就起訴,對於被告稱遭刑求,也沒有依法調查。根據糾正案文,劉家芳接受監委約詢時稱「未到現場是因下雨,又濕又冷,且刑警表示有處理現場」。

根據糾正案文,法務部檢察司長蔡瑞宗4月間接受監委約詢時稱「以現今角度視該案,可能有草率之虞」。高鳳仙說,此案經最高法院7次發回更審,審判機關近20組、70人次法官審理,終判謝振茂無罪確定,檢警急於破案,蒐證草率,檢察官全僅憑警方報告,沒有勘驗現場及重要證物,草率起訴,台中地方法院判被告無罪,檢警毫無檢討改進,另啟偵查,一昧不服上訴,錯失先機。

高鳳仙說,謝振茂無罪定讞後,檢警沒有任何動作,監委調查過程,台中市警察局才成立專案小組,重新偵辦此案,法務部也宣布重啟偵辦,作法都有失積極,應深切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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