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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作業應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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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7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泰安嘉義報導)嘉義縣環保局呼籲業者確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以免受罰。環保局表示,固定污染源許可制度推行至今已16年餘,同時於97年8月公告「以電子網路傳輸方式辦理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申請之對象及作業方式」,98年1月起已全面施行,環保局提醒業者確依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及記錄,並依規範以電子網路申辦許可證,以免受罰。

許可制度係結合排放標準規範、行業別法規、連續自動監測、定期檢測規定及環境影響評估,以排放量管理精神建立整合式管制平臺,因此固定污染源達公告規模者皆需依法申辦許可證,並依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污染源設置及操作。嘉義縣環保局表示,為確實掌握固定污染源污染排放特性及控管排放總量,公私場所申請許可證時應完整羅列污染源流程、原物料種類及用量、操作時數及環評承諾事項供主管機關審查,取得許可證後需依核定內容進行污染源操作並依指定期程進行檢測及操作條件記錄,同時年排放量不得超過年核可排放量。因此,許可制度為完整之空氣污染管制平臺,由污染源設置條件核定到污染源操作管理,皆納入許可證進行嚴密控管。

環保局表示,許可制度重要的管制精神為污染源管理,但是公私場所取得許可證後往往忽略持續管理的重要性,而發生超量運作、未按規定檢測、未依規定申報排放量或未按實記錄操作參數等缺失。同時,為確實掌握污染物特性及來源,公私場所於申請許可證時應按實填報製程特性及原物料使用狀況,若經稽查人員查核發現申報不實,將依法處分。

環保局同時提醒業者,為減少紙張使用及響應節能減碳政策,固定污染源許可證申辦案件已全面採用電子網路型式傳輸,申辦許可證或辦理許可證異動、變更及展延之業者皆需依規定辦理,若業者針對許可證申辦及污染源操作管理仍有疑問,可逕洽環保局許可諮詢專線(05)362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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