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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勤迫轉外勤 育嬰復職疑被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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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鈴、陳亦偉台北11日電)育嬰真的可以停職留薪嗎?有民眾向議員陳情,請完育嬰假後要復職,公司卻不斷刁難,最後慘遭解雇。台北市勞工局表示,案件已進入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審議。

台北市議員李文英今天陪同在銀行擔任內勤企劃的陳情民眾吳小姐舉行記者會。吳小姐表示,2年前因生產依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今年3月提出復職,但公司卻以無內勤職缺希望她轉任業務。

吳小姐說,復職應是「回復原職」,但公司卻給她和原本性質相差甚大的工作,因此向勞工局諮詢。當時勞工局表示業者已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建議她力爭原職或以資遣方式處理,因此6月14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及性平法申訴,4天後她卻遭公司解雇。

李文英表示,勞工局3月已表明這家公司違反性平法,卻沒有做勞動檢查或開罰,而吳小姐也依勞工局建議據理力爭,卻失去工作,資遣費也沒拿到,勞資爭議調解也沒有達成和解,最後還要她自行再協商,完全不顧道義責任,有失捍衛勞工權益立場。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莊喬汝律師表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在員工育嬰假後,雇主不能拒絕員工「回復原職」,若雇主未能使員工復職,應在30天前通知,並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出席記者會的台北市勞工局勞動基準科長吳海燕表示,目前案件已進入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審議,勞工局絕無偏袒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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