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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勤迫转外勤 育婴复职疑被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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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铃、陈亦伟台北11日电)育婴真的可以停职留薪吗?有民众向议员陈情,请完育婴假后要复职,公司却不断刁难,最后惨遭解雇。台北市劳工局表示,案件已进入性别工作平等委员会审议。

台北市议员李文英今天陪同在银行担任内勤企划的陈情民众吴小姐举行记者会。吴小姐表示,2年前因生产依法申请育婴留职停薪,期满后今年3月提出复职,但公司却以无内勤职缺希望她转任业务。

吴小姐说,复职应是“回复原职”,但公司却给她和原本性质相差甚大的工作,因此向劳工局咨询。当时劳工局表示业者已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7条,建议她力争原职或以资遣方式处理,因此6月14日申请劳资争议调解及性平法申诉,4天后她却遭公司解雇。

李文英表示,劳工局3月已表明这家公司违反性平法,却没有做劳动检查或开罚,而吴小姐也依劳工局建议据理力争,却失去工作,资遣费也没拿到,劳资争议调解也没有达成和解,最后还要她自行再协商,完全不顾道义责任,有失捍卫劳工权益立场。

妇女新知基金会董事庄乔汝律师表示,依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在员工育婴假后,雇主不能拒绝员工“回复原职”,若雇主未能使员工复职,应在30天前通知,并依法定标准发给资遣费或退休金。

出席记者会的台北市劳工局劳动基准科长吴海燕表示,目前案件已进入性别工作平等委员会审议,劳工局绝无偏袒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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