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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主計處:明年度地方財源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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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17日電)媒體報導財劃法修正案未過,地方財源縮水。主計處表示,明年度地方整體所獲財源加計中央業務移撥經費共新台幣 1018 億元,不低於99年水準。

有媒體報導,配合5都改制修法的財劃法,原本中央要釋出近千億元給地方,將減為700多億元,其中新北市僅多得32億元。

主計處表示,原本的財劃法修法後,財政部以97年度預算數推估,在修法擴增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的規模後,按97年收支計算,中央可釋出財源982億元,包括地方原應負擔的勞健保費改由中央負擔304億元、中央業務移撥地方289億元,以及地方新增財源389億元。

主計處表示,明年度 (100年度)因應財劃法修正案尚未通過,加以5都改制,中央將透過一般性與專案補助款挹注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需財源,並參考人口、土地面積、身心障礙人數、低收入戶等因素,按以往設算公式分配,同時保障各地方政府獲配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一般性及專案補助款合計數,不低於99年度獲配水準。

主計處指出,自100年度起,中央業務移撥經費估計需212億元,就其收支另予同額移撥地方,不會再增加地方財政負擔。

主計處表示,根據分配結果,100年度地方整體所獲財源較99年度增加615億元,若加計中央業務移撥經費212億元,則中央釋出財源將達827億元。

主計處並表示,若與97年度原本財劃法修法時相比,在相同基礎下,100年度地方整體所獲財源較97年度增加806億元,若再計算中央業務移撥經費212億元,則中央釋出財源將達1018億元,較97年度財政部預計中央釋出財源982億元高。

此外,針對新北市100年度獲配財源僅增32億元,主計處表示,這是就100年度與99年度比較,而非與台北縣準用直轄市規定前、96年度相比;新北市100年度財源為466億元,較96年度238億元大幅增加。

主計處進一步解釋,台北縣在97年1月1日起準用直轄市規定,因此所獲中央統籌分配款大幅增加,同時中央也在98及99年度各增編專案補助款1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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