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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監委:逾3萬公頃國有地遭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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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4 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截至5月底,有31萬餘筆國有非公用土地被占用、面積逾3萬公頃,公告現值達新台幣3499億元,積欠補償金42億元,財政部及國有財產局因怠忽職責,今天遭糾正。

「之前有長輩說,退休後要到山上占一塊地蓋廟,查完這個案後,我和同仁開玩笑地說,退休後,也去占一筆土地,反正沒人管。」主查監委葛永光說,負責監督管理國有地的國有財產局,長期沒有依法善盡職責。

葛永光調查發現,截至今年5 月底,國產局經管的國有非公用土地被占用共計31萬3354筆、面積3 萬1217公頃、公告現值3499億元,其中,被「私人」占用24萬筆、面積2 萬餘公頃,公告現值2186億元;被「私人」及「占用人不詳」占用的國有地達9 成,而且私人占用最大宗是「個人」,其次是寺廟教堂等。

葛永光說,被私人占用面積最大的,是一筆在屏東縣的土地,約53公頃,是大安森林公園的2 倍大,現在種了許多椰子樹;而被私人占用公告現值最高的是一筆坐落在台北市中山區土地,公告現值6 億6485萬元,現在是民間團體在使用的辦公大樓,使用的團體有繳補償金。

葛永光也發現,國產局有5 成是「應該列管而沒有列管」的土地,有些土地就算已經列管,卻有鉅額的補償金沒有收回來,至今累計積欠的補償金有42億元,國產局催收不力,另外,他也發現,循司法途徑處理的案件數相當少、不到1%,縱然有些循司法途徑且獲勝訴,但還有37件沒有聲請強制執行、收回房地。

對於這些沒有強制收回的房地,葛永光說,國產局稱有些情況是「若驟然執行恐生民怨,且有違社會經濟」、也有「占用人年邁孤苦無依,並無任何財產及子女,似有精神異常疾病,請社會局協助安置時揚言自殘,倘強制執行恐增社會問題」等等,但監院認為,這都是國產局「推諉卸責之辭」。

葛永光表示,立法院在96年間決議「國產局每年至少收回10% 以上的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但是監院檢視資料,發現國產局並沒有達到此目標,「不但收回來效率不高,還不斷有更多新土地被占用」。

葛永光說,很多被占用的國有地位在「山坡地保育區」、「保護區」,上面蓋了鋼筋混凝土等建物,嚴重影響水土保持;他說,曾詢問國產局「執行困難在哪裡?」,國產局稱「人手不足」,因此,監院要呼籲行政院成立專案小組,整合相關部會,有效處理國有地被私人占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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