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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柏橋:慶百年 中華民國應拘提中共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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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09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灣台北報導)中共高幹黃華華、趙正永、王作安及楊松在中國殘酷迫害法輪功,他們因違犯了「殘害人群罪」及「民權公約」規定,遂成為被法輪功在台刑事控告的對象。中國和平民主聯盟主席唐柏橋指出,如果台灣要慶祝中華民國成立100週年,馬英九先生號稱是孫中山先生的追隨者,作為國民黨黨主席繼續堅持三民主義,毫無疑問應拘提來台的被告中共官員,以實現國父的民權主義思想理念。

唐柏橋表示,歷史事實我們不能迴避,中華民國從1911年到1949年曾經統治大陸,蔣介石及蔣經國都曾經宣稱要反攻大陸,現在台灣的憲法都還認為大陸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如果你要慶祝中華民國成立100週年,慶祝辛亥革命、亞洲第一個共和國誕生。你無法迴避這個問題:你現在還關不關心大陸人?還關不關心大陸人權?如果你說,大陸人民跟中華民國沒有任何關係了,那麼台灣沒有資格也不應該慶祝中華民國成立100週年,就乾脆說慶祝1949年中華民國政權搬移到台灣或慶祝第一次台灣2仟3百萬同胞選舉總統,落實了在台灣還政於民的歷史,也可以說是中華民國在台灣的開國。

中華民國政府應顧及大陸同胞感受

唐柏橋進一步表示,台灣要牽涉1911年,則面對這問題:你必須承認對大陸人民還有一份天然作為政權的責任。在這情況下,你是一個民選的政府,在世界上號稱是民主、司法獨立的國家。那麼面對中共統治下的610辦公室,難道不是現在中華民國統治下的區域嗎?對於一個犯罪集團你沒有任何表示,你說楊松是一個政府官員,不能對他採取什麼行動,那麼楊松是哪個政府的外交官員?如果你承認所謂中共統治是一個國家,你就不能打著中華民國旗號說大陸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所以這是一個謬論、矛盾,必須去解決的問題。

唐柏橋強調說,台灣政府面對這問題,真的應該深思。要就像南宋一樣偏安,就承認只統治台灣這塊地方就滿足了,這樣說還有人同情。台灣政府要提中華民國、大張旗鼓慶祝辛亥革命,就去想想大陸同胞的感受吧!

鎮壓法輪功就是鎮壓所有中國人

「你不能否認法輪功學員是中華民族的一份子,他們是人民的一部份,有教授、政府官員、普通老百姓。」唐柏橋表示,在這樣的情況下,中共鎮壓法輪功實際就是鎮壓所有中國人,就像統計學抽樣調查一樣,你不能說抽樣調查這些人不能代表人民,他當然代表人民,因為他是一個統計學方法。同樣道理,從統計學角度講,法輪功他有代表性,就是代表人民。

「610辦公室」為鎮壓法輪功而成立

唐柏橋指出,「610辦公室」是1999年中共為鎮壓法輪功而成立,以前沒有這個辦公室,成立宗旨就是對付、迫害法輪功,他們所犯的罪行遠遠比殺人放火、搶劫犯要嚴重,他的職業就像德國的蓋世太保專門鎮壓無罪的人,這完全違反歷史潮流、違反人類的犯罪活動。如果這些人都不懲罰,懲罰貪官汙吏有什麼意義?

法輪功提告中共高幹是非常好的事

「法輪功提告中共高幹是非常好的事,我們應該秉持最原始的正義和堅持根據台灣的法律來做,我覺得法輪功學員反映的非常敏銳。」唐柏橋說,楊松作為一個「610辦公室」的頭目,他居然可以到台灣訪問、逍遙法外那麼囂張,這是對中華民族甚至全世界正義人士的羞辱,我希望台灣人民要求政府遣返或懲治迫害法輪功的人權惡棍。

台灣政府應亡羊補牢拒絕惡棍來台

台灣政府至今對於法輪功的提告沒有任何回應,唐柏橋指出,過去馬總統對「六四」、法輪功的問題上跟現在不一樣。他認為,中華民國是正統的,由人民選出來的政權,現在對一個匪區小小的政府官員卑躬屈膝,對待他好像當成天朝的欽差大臣來的感覺,台灣這是自貶身價。我還相信馬總統是一個有良知的人,希望他能夠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可以從拒絕人權惡棍來台開始。

「610辦公室」不會有好下場

唐柏橋特別強調,「610辦公室」跟一般政府官員完全不同,它就像德國的蓋世太保都是犯罪份子,只要是這個機構的頭目,一定就是一個罪人,那是一個也不能放的。他指出,有人可能會問:他被中共任命也是身不由己,但只要他當官殺了人,不能說別人逼迫他去殺人、當黑社會頭目,天下沒有這樣的理由,他當然可以拒絕當官,就像1989年趙紫陽拒絕當總理,他主觀要討好中共政權去從事犯罪活動,參與活摘法輪功器官當然有罪。

宗教局就是鎮壓宗教信仰的機構

唐柏橋說:「中共的宗教局說白了就是管制宗教的,它尤其鎮壓法輪功、鎮壓宗教的,它也鎮壓地下教會,鎮壓所有不按中共意思去信仰宗教的民眾。」他還說,中共在大陸還搞了一個愛國教會,如果你追隨天主教教會的教宗傳播宗教的東西你是有罪的。

唐柏橋指出,它宗教局就是假貨,宗教局局長王作安就是這個機構的頭目,它實際就是鎮壓真正的宗教信仰的這麼一個機構。

「活摘器官」從來沒有停過

唐柏橋指出,在共產黨統治下,出於經濟利益的考慮,活摘器官從來沒有停止過,這是中共也不能否認的。他們拿腎、肝、肺、心臟、眼角膜來賣錢,作為人應該有基本的人權意識,他們在人心臟還在跳動,血液在血管還在流動時,馬上摘取器官移植給別人,對於一個法輪功學員進行活摘器官,等於你殺了一個人把自己救活,這是赤裸裸的犯罪。可以閉著眼睛想一想被活摘器官人的痛苦,聽起來非常毛骨悚然,對於一個法輪功學員、守法的公民進行活摘這是天理不容的。

法輪功學員提出大量的證據,在某一年數字突然的增長,一年幾千例的肝臟移植,突然變成幾萬例,很顯然除了自願捐獻和死刑犯的來源,又突然多了其他的來源?唐柏橋質問道,中共是否能給我一個理由,能不能把他統計數據拿出來?我絕對相信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這件事情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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