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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禁政府置入性行銷 明可望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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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1日電)立法院朝野黨團今晚達成共識,將在預算法規定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與轉投資事業,均禁止置入性行銷。全案明天可望三讀。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提案增訂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政府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成立的法人及政府轉投資事業,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編製及執行政策宣傳預算時,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為之,也不可以進行含有政治性目的的置入性行銷。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指出,政府執行政策宣傳預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或是進行含有政治性目的的置入性行銷,嚴重違反行政中立、侵害新聞自由,並危害人民權益,是隱性的管制新聞手段,應該明文禁止。

立法院朝野傍晚協商達成共識,決定增訂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50%以上成立的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50%以上的轉投資事業,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時,應明確標示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中國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表示,全案協商時朝野均接納雙方意見,也已簽字同意,明天可望順利三讀通過這項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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