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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兄奪槍殺警 男子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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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4日電)男子曾智勇因胞兄酒醉鬧事遭員警取締,竟毆打員警,並趁亂拔取員警身上槍枝,開槍射死員警。最高法院今天維持更二審判決,以妨害公務、殺人等罪判曾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法院判決指出,曾智勇胞兄曾意榮民國97年12月9日晚間,與女友、親戚在彰化縣1處羊肉爐喝酒、吃熱炒,但因曾意榮酒醉鬧事、喧嘩,遭附近居民報警處理,曾意榮女友連忙打電話通知曾智勇到場幫忙帶走曾意榮。

判決指出,員警陳國欽到場調查,遭曾意榮毆打,陳因而將曾意榮壓制在地,曾智勇因而乘機奪取陳身上的槍枝,並趁亂朝陳的背部開槍後逃逸,陳國欽則因失血過多送醫不治。

曾意榮先前已遭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刑10月定讞。曾智勇殺警部分,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時,合議庭審酌曾智勇對執勤員警施暴,剝奪被害人生命權,危害重大,且民事部分,法院判決曾智勇應賠償被害人家屬新台幣903萬多元,曾卻迄今分文未付,且未表達歉意,認為被告犯後無悔意,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法院今天駁回被告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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