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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清理效能低 糾正台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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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5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截至民國99年底,地方稅欠稅金額高達新台幣379億元,稅捐稽徵機關欠稅清理效能偏低,但近7年來,沒有任何人因此遭議處,有違常情,今天糾正財政部賦稅署。

監察院今天通過監委劉興善提案、糾正財政部賦稅署,監院認為,部分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未能積極有效防止欠稅形成,對於新欠稅捐防止、舊欠稅捐清理的績效,顯然偏低。

糾正案文指出,截至99年底,包括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等地方稅,欠稅金額高達379億餘元,而98年度以前,清理欠稅的徵起率僅29.02%,偏低;若從99年度廣義欠稅原因分析,其中,「可歸責於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者共計320億餘元,占84.35%,偏高。

糾正案文表示,99年度地方稅10萬元以上巨額欠稅金額計200億餘元,占廣義欠稅的52.71%,這是2萬4920名「欠稅人」的欠稅金額,平均每一個欠稅人欠稅金額達80萬餘元。

糾正案文說,從93至99年度,超過核課期間或超過徵收期間未徵起稅款註銷金額達248萬餘件、182億餘元,金額龐大;部分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沒有確實依規定辦理繳款書送達作業,導致延誤稅款徵起時效,欠稅清理及管控作業有疏失。

糾正案文指出,99年度軍公教及國營事業人員的地方稅欠稅案件計1萬92件、6018萬餘元,部分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未能運用投保及郵政存款等相關資料勾稽查核,有效徵起稅款,清理作業未落實執行。

另外,監察院調查也發現,雖然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欠稅清理作業缺失多,清理效能偏低,但從93年到99年,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欠稅清理作業的獎懲,計有2003人次獲獎勵,議處0人次,顯然有違常情。

糾正案文指出,財政部賦稅署不但沒有善盡中央主管機關指揮、監督、考核責任,還以「稅務人員工作負荷沉重,造成基層人力流動頻繁,無法傳承稽徵工作經驗等」,做為推諉卸責之辭,顯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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