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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勞工家庭盼享5天有薪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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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北報導)多個民間團體7日於立法院旁抗議變調的家庭照顧假。他們指出,行政院提出的「家庭照顧假」修法版本,勞工每年平均只有0.3天的有薪假。他們呼籲政府讓勞工比照公務員,只要家庭成員有緊急需求時,每年享有5天有薪照顧假。

民團表示,今年8月南瑪都颱風來襲,部分縣市「停課不停班」的決定,引發勞工的不滿,馬英九總統下令要勞委會修法,但勞委會卻修出「天災兒童照顧假」,要求符合颱風等天災「停課不停班」的狀況,家有12歲以下兒童需親自照顧,以及企業未提供托育措施、父母雙方皆為受薪勞工時,才准請有薪照顧假。

婦女新知基金會祕書長簡至潔表示,家庭需要被照顧的對象,不只12歲以下的兒童,勞委會修法朝資方靠攏,反映出國家缺乏與全體國民共同承擔照顧責任的宏觀思維與政治決心。

全國產業總工會常務理事林進勇表示,我們要的是可以落實在每個基層勞工身上,以及訂定法律在有法源的依循下,使基層勞工尤其是民營企業有辦法依法令來請假。

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秘書長簡璽如表示,大部分民眾都有工作,但當需要陪伴家人去就醫時,卻只能請無薪的家庭照顧假,她希望勞工也享有5天的有薪照顧假。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專員陳宗慈表示,政府要正視勞工家庭的焦慮,落實家庭照顧的制度支持與配套措施,勞工可以請照顧假,才能兼顧工作與家庭。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代表劉武政表示,小孩在學校出狀況,家長很多時候沒辦法到學校和老師溝通,因此不只在颱風天,平日也會有需求。

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范雲指出,勞委會擔憂企業必須為有薪照顧假每年多支出新台幣381億的人事成本,恐影響經濟發展。但勞委會卻忽略了如果能夠讓數百萬勞工都能安心照顧家庭,不需要蠟燭兩頭燒,所帶來的生產利益更難以估算。◇

(責任編輯:趙菱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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