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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憶如:宇昌跳過審查仍未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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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2日電)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劉憶如今天表示,過去國發基金投資案都應經過專業審查,但解密的極機密公文,仍沒有說明當初為什麼要跳過審查程序,相關問題可能要去問當事人。

劉憶如應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日前的要求,將國發基金投資宇昌生技公司的相關極機密解密文件,送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並在經濟委員會召集委員、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李復興陪同下,出席記者會。

經建會公布的極機密解密公文共2份,分別是前經建會主委何美玥民國96年2月9日簽出的公文,以及何美玥同年3月21日簽出的公文。第一份有何美玥與時任行政院副院長的蔡英文、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的簽名,但第二份文件僅有何美玥、蔡英文簽名。

劉憶如說,第一份公文指出,96年2月9日,何美玥以專案上簽,希望國發基金在美金2000萬元的範圍內參與新公司投資,與美國藥廠一起合作生產治療愛滋的新藥,不過公文並未說明新公司名稱。

第二份公文則記載合作細節,並提到將在台灣設立TaiMed Group(後中文名稱定為台懋生技,再改名為宇昌生技),開發新藥。

劉憶如說,宇昌其他相關文件內容還在認定與了解中,「真的滿複雜」,今天公布的文件並未說明為什麼當初需要跳過審查程序,過去國發基金投資案應該經過專業審查程序,這有必要釐清清楚。

至於為何要核定為極機密,劉憶如說,企業合作洽談中的時候是商業機密,不公開的做法過去都有先例;但為什麼後來沒有解密並不清楚,國發基金投資宇昌的公文內容,看不出有極機密的必要,資料內容也沒有說為什麼要跳過程序,可能要去問當事人才知道。

劉憶如說,96年2月9日何美玥以政務委員兼經建會主委身分發出公文,但沒有國發基金召集人的身分,卻簽署國發基金的相關投資文件,慣例上不太會這樣處理,而就在同年2月14日何美玥在蘇貞昌簽署公文前,就上任國發基金召集人,過程中為何會這樣,她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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