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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保存利記公厝 所有權待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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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市12日電)新店十四張古厝拆除案,申請原地保留的所有權人,今天向新北市府補件,申請利記公厝為市定古蹟。文化局表示,若地政局完成所有權認定,即可列入法定古蹟審查程序。

新店十四張劉氏家廟與利記公厝,因環狀捷運工程施工面臨拆遷。後代子孫劉新三等人,爭取指定為市定古蹟,期待原地保留,配合周邊文化建設、綠地、美術館等,成為展現古厝之美的活古蹟。

不過,利記公厝在環狀捷運施工前夕,遭人拆除部分建築,引起劉氏子孫不滿、社會譁然。未料,拆除破壞行動擴大,包括圍牆、護龍、兩側廂房也遭拆除,只剩主建築,陸續有子孫回到古厝緬懷。

有劉氏派下員到公厝作「忌」,對古厝遭損毀感觸很深,他燃起三炷馨香,對祖先與神明仰天祈求。也有1名女性後代說,「前人種樹,後人荒涼,若古厝遭拆除,將是最大的恥辱與笑話,留待後人檢視。」

劉新三今天受訪表示,磚工精細、燕尾磚色澤飽滿的利記公厝,是劉家從福建安溪移民來台,墾殖過程唯一保留的近200年歷史的古厝,歷經新店溪氾濫浩劫,具有見證開墾歷史的意義。

劉新三盼爭取利記公厝為古蹟,並徵得族人同意後,成為公共文化資產。他以自己在台北市迪化街的宅第為例,因建築物立面、門窗、露臺、白瓷磚、洗石子欄杆、斗砌牆有明顯特色,經爭取保留後,台北市府文化局已在2009年1月列為歷史建築保存。

市府文化局認為,劉氏家族對十四張區域的開發史具有重要影響。劉家建築保存傳統古風原貌,具歷史建築保存價值,若能指定登錄為文化資產,具有保存意義。將等所有權人資格認定後,進入審查實質程序。

不過,規劃捷運的新北市府交通局說,已與宗親達成共識,自行拆遷重組劉氏家廟與利記公厝,市府會讓劉家的祭祀公業有充足時間,拆遷異地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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