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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特勤維安法制化 不賦司法調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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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瑋臻台北報導)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特種勤務條例〉,未來國安局特勤中心將可協調情治機關,建立「特種勤務危害安全目標」的清查、鑑定及通報作業機制,且特勤人員執行特種勤務時,得配用槍械。不過,新法也明定特種勤務範圍、與特勤人員、特勤編組人員的組成,要求特勤應超脫黨派、行政中立,且不賦予「司法警察權」。

立法院三讀通過〈特種勤務條例〉,正式賦予特勤人員執勤的法源依據,未來特勤人員將依法保護現任及卸任總統、副總統(含當選人)及其配偶及一親等直系親屬;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及其配偶;其他經總統核定人員。不過,上列家屬在服役或服刑中不予保護。

原草案明文賦予特勤人員在執勤時具「司法警察權」,因遭民主進步黨與無黨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質疑擴權,一度無法達成結論,最後國安局刪除此條文後,民進黨團與無盟黨團才同意簽字。

條文明定,特勤人員執行特種勤務時可配用槍械,遇到安全維護對象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脅迫,或有事實足以認定有立即危險之虞及特勤人員生命、身體遭脅迫時,可使用槍械。

至於人權團體關切條文中特勤人員在執行特種勤務時,得准用警察職權行使法、警械使用條例,院會通過附帶決議,立法院應按人權理念,1年內修正警械使用條例、警察職權行使法。◇

(責任編輯:陳妤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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