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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部公布禁奢大戶 增列3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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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5日電)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今天公布禁奢大戶名單,有32名大戶滯欠新台幣千萬元稅款,鼓勵民眾檢舉大戶的奢華生活,打擊欠稅大戶不盡納稅義務的行為。

執行署晚間公告檢舉奢華名單,有30案、32名欠稅大戶,滯欠大筆稅款或罰鍰不繳,鼓勵民眾踴躍檢舉大戶的奢華生活,例如吃魚翅、買精品、住豪宅、開名車等。

執行署表示,若民眾檢舉屬實,經執行官發出禁止命令,檢舉人可獲得1萬至3萬元;如能證明大戶違反禁止命令且被法院裁定管收,檢舉人可獲3萬至10萬元;若蒐證資料取得特別困難、或對執行程序有特殊貢獻,最高可領到20萬元。

「禁奢條款」中明定民眾如果積欠行政執行處債務卻奢華度日,行政執行署可依職權核發各種禁令;而遭核發禁奢命令者,將不得搭乘計程車或高鐵等高價交通工具、禁止單筆2000元以上的消費、禁止到夜店、KTV消費、禁止買賣股票、基金及投資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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