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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女假結婚詐運將 判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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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6日電)1名非法居留的越南籍女子假借答應1名計程車司機求婚,將對方贈送的珠寶、財物匯回越南後,再請警方將她遣送回國,造成運將人財兩失。法院審理,以詐欺罪判刑女子10個月。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公布判決指出,現年22歲的越南籍女子黎氏香蘭原在台幫傭,但居留期在民國98年6 月屆滿後,仍滯台未離境。黎氏98年10月間因搭乘計程車認識年近50歲的王姓司機,黎氏發現王有意娶越南新娘,因而設下感情圈套騙取王的財物。

判決指出,黎女隱瞞自己非法居留的身分,去年4月以假名與王交往,雙方交往不到1個月,王男就向黎求婚。黎利用王急於成家的心理弱點,答應求婚後,還帶王觀看越南新娘的結婚儀式,使王誤以為將娶得美人歸,不只將大筆生活費交給黎女,還購買金項鍊、鑽戒等珠寶送給對方。

黎女先將得手財物請友人匯回、帶回越南後,再向王男謊稱要到彰化工作,並向警方自首自己非法居留,想藉著遭遣返越南一去不回。王姓男子發現黎女失聯,才驚覺受騙,共計損失新台幣39萬多元。

黎女目前收容在內政部移民署的台北收容所,法院一審時,法官以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上訴高院。

高院合議庭認為,被告利用受害者年過中年,渴望結婚的心理弱點,犯罪經過計畫安排,惡性非淺,並造成受害者嚴重損失,另審酌被告願賠償對方60萬元,判處她有期徒刑10個月,並應在刑罰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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