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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自3月15日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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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3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宋順澈台灣台北報導〉新北市勞工局表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之失業勞工子女99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自100年3月15日起至100年4月15日止受理申請,請符合申請資格之勞工朋友,依限提出申請。其申請資格及補助金額如下:

一、補助對象:為非自願離職失業6個月以上之勞工,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
前項正式學籍學生,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

二、申請資格條件,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0年3月14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連續6個月以上(即99年9月14日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者。
(二)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提供最近年度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98年家庭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114萬元以下者。

三、補助金額: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3,000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5,000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5,000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10,000元。

一律採通信方式申請,由失業勞工填寫申請書及檢附相關證件以掛號郵寄方式逕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通訊地址:100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9號7樓)。

申請書請可向各地方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及各辦事處、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經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網址:http://www.cla.gov.tw)進入下載,亦可從全民勞教e網(網址:http://cla.hilearning.hinet.net)直接下載。

若有任何申請疑慮,請撥打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福利處,洽詢專線: 02-85902807 02-85902807 ,或洽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組織科,電話: 02-29603456 02-29603456 分機6488,將會有專人為您解答、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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