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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延長欠稅追討年限 待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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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21日電)部分欠稅大戶所欠稅款依法將在明年註銷,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稅捐稽徵法修正案,擬將追討年限延到民國106年。但立委對修法內容有意見,全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立法院在96年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3條,將以前的舊欠稅案件執行時間限定為5年,逾期將一筆勾銷。根據財政部資料顯示,截至今年2月底為止,有8萬756件欠稅案、金額新台幣1263億餘元的最後執行期限是101年3月4日,逾期全部要註銷,引起外界質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午審查財政部所提「稅捐稽徵法第23條」修正草案,將把原定101年到期的期限再延長5年,持續追討欠稅款項,以免欠稅的個人或公司心存僥倖。

不過,民進黨籍立委許添財表示,財政部績效不彰,從96年到現在能追回的欠稅金額有限,既然追不回來,持續追稅只會浪費行政成本與社會成本,而且帳面上有上千億元的欠稅款,還有美化財政收入的效果。

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也質疑,財政部一再強調還有上千億元的欠稅款未收,是否迫使立委不得不通過修正案。

由於立委仍有意見,財政委員會主席費鴻泰宣布,全案保留,送院會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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