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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快繳清 不因財產禁止就免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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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台中市地方稅務局最近收到民眾反應,因欠繳稅捐,名下財產已被辦理禁止處分,為何又要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扣押存款。

稅務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其目的僅為防止義務人移轉財產用來規避稅捐債務,並非限制稽徵機關不得移送強制執行。

稅務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勿心存僥倖,以為財產已被稽徵機關禁止處分,就不會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若有欠稅應即時繳清,以免被移送強制執行。

而除了原有稅捐外,還需增加滯納金及執行費用等額外負擔。服務電話(04)22585000或0800-0869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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