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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投票制 台經部爭取立院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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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7日電)為打破股東會中全額連記法造成贏者全拿的不公平情況,經濟部提出修正公司法第198條,規定董監事選舉限定採取累積投票制,以保障少數股東參與經營權的權益。

陽信商業銀行、國巨以及大同公司等,都曾發生經營權之爭。經濟部官員表示,現行公司法規定造成董監事選舉在爭奪經營權時,相對多數股東會把累積投票制利用修改公司章程的機會變成「全額連記法」,造成董監事席位全被多數派的股東所囊括,引發爭議。

經濟部為改正全額連記法缺失,向立法院提出公司法第198條修正條文,限定董監事選舉必須採取累積投票制,少數股東可以集中股權,參與公司經營,避免贏者全拿的狀況出現;不過,立法院初審時遭部分立委反對,在今年1月3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中遭到保留。

經濟部官員對中央社記者強調,股東會旺季即將在5、6月來臨,公司法第198條條文對少數股東權益保障影響甚鉅,希望立法院儘快通過條文,而這項保留條文將留待黨團協商。

此外,立法院經濟委員會目前已通過的公司法修正條文包含第241條,這項條文也是2008年金融海嘯爆發時,台積電積極向經濟部請命,為穩定外資投資人,希望公司法放寬盈餘公積與資本公積使用彈性的後續修正內容。

現行公司法第241條規定,公司無虧損時,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使用,只能發行新股而不能發放現金給股東,新修正條文將放寬為公司無虧損時,除可發行新股外,也可以現金方式發給。

同時,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也通過公司法修正條文第177條之1,經濟部官員說,近年來上市上櫃公司年度股東會日期有過度集中現象,導致股東無法一一出席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為保障股東權益,公司法授權證券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人數與結構及其他必要情況,要求公開發行公司採行電子投票。

經濟部官員說,目前除公司法第198條修正條文尚未獲得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通過外,其餘都已獲委員會通過,為健全商業環境,順暢公司運作,希望公司法修正條文都能在立法院本會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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