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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爐仲裁案 東縣須賠19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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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日電)爭議已久的台東焚化爐是否營運仲裁案,結果昨天出爐,仲裁單位以現今垃圾量已驟減,「大環境改變」,達和公司和台東縣政府契約終止,縣府須賠對方新台幣19億6664萬餘元。

台東縣政府表示,將進一步和律師討論是否訴諸法律程序。達和公司則說,「興建成本20多億元」,仲裁結果和達和期待有差距。

民國80年間,政府推動「1縣市、1焚化爐」政策,台東縣政府為配合政府垃圾處理政策,於民國87年公告招標「台東縣BOO垃圾焚化廠興建營運計畫」,達和公司得標,並於民國93年完工。

由於民眾抗爭,且台東縣政府主張達和公司多項工程變更設計,違反誠信原則,終止合約;達和公司不服,認為已經完成焚化爐工程,台東縣政府必須履行運轉合約。雙方提出仲裁。

達和公司要求,如果台東縣政府片面終止合約,必須賠償達和公司29億6178萬455元,且負擔仲裁費用。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昨天提出仲裁結果,「台東垃圾焚化廠興建及營運工作-垃圾委託焚化爐處理契約」,因情事變更原則終止。仲裁協會表示,民國85年制定的「1縣市、1焚化爐」政策,是為了解決當時的垃圾問題,但是民國91年環保署推動垃圾減量後,已達到效果。

仲裁協會表示,垃圾量驟減是當時雙方簽訂契約時不可預料的事,如果雙方繼續維持原契約,讓焚化爐運轉,對達和公司這幾年來無法運轉的損失不公平;且運轉後,台東縣政府必須要負擔垃圾量不夠的補償,也是不公平。

因此,最合理的仲裁結果是「大環境改變」,因情事變更原則,終止契約。台東縣政府賠償達和公司興建焚化爐的相關費用19億6664萬4559元;達和公司將焚化爐和土地產權移轉台東縣政府。

台東縣政府表示,還要評估分析,是否訴諸法律程序或是接受仲裁結果,如果接受仲裁結果會向環保署爭取經費。

達和公司劉姓主管表示,今天下午才接到仲裁書,內部還要進一步研究。不過,他強調,達和公司興建台東焚化爐至今費用已經超過20億元,這和仲裁的金額有段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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