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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警政署 男判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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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林長順台北18日電)33歲的張姓男子2月間因執意要見警政署署長遭拒,竟開車衝撞警政署大門並攻擊警員,導致大門損壞不堪使用。台北地院判張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張姓男子於2月間駕駛小客車至警政署時,下車向執勤的保安警察要求見警政署署長,並拒絕依程序填寫表單。

台北市中正第一警分局到場處理後,張男仍堅持要見警政署署長,並威脅警員若不讓他接見就要駕車衝撞警政署大門,說完,即駕車衝撞,並攻擊執勤警員,導致大門軸承滑輪脫落損壞,無法使用。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張姓男子有因不滿被警員以槍砲、毒品案件移送而攻擊警員的紀錄,卻未記取教訓、以理性手段處理事務。

不過,法官認為張男犯後坦承犯行且態度尚可,尚知悔悟,衡量張男為高中畢業、家庭經濟狀況貧寒等因素,判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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