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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勞委會:自營作業者無強制健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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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7日電)勞委會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法」擴大範圍,有報載勞委會「強制健檢運將攤販」,勞委會主委王如玄今天澄清說,受僱勞工才應健檢,且使用危險機械設備行業才有罰則。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任委員王如玄今天到立法院備詢,王如玄針對今天報載將由「勞工安全衛生法」更名的「職業安全衛生法」擴大適用範圍,將強制健檢運將攤販予以澄清。

王如玄表示,勞工從事行業若有機械設備、化學藥品等有危險疑慮,須接受設備安全衛生檢查,操作人員應經安全教育訓練並須取得證照。保障勞工能在安全環境下工作,若違反此部分才有罰則。

至於健康檢查部分,王如玄說,不全在適用範圍內,計程車司機和攤販若是受僱身分,基於雇主應保障勞工健康,適用此法;但基本上像計程車司機或攤販是自營作業者,則沒有強制健檢。

王如玄舉例說,販賣爆竹等危險物品的攤販,就需要受規範,若沒有使用危險機械、化學藥品等,則不會受到罰則。

因部分攤販業者反應自己工作都過勞了,怎有時間照顧員工?王如玄表示,相關法令本來就規定雇主有照顧勞工的義務和責任,若雇主違反相關法令,理當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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