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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委会:自营作业者无强制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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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7日电)劳委会修正“劳工安全卫生法”扩大范围,有报载劳委会“强制健检运将摊贩”,劳委会主委王如玄今天澄清说,受雇劳工才应健检,且使用危险机械设备行业才有罚则。

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如玄今天到立法院备询,王如玄针对今天报载将由“劳工安全卫生法”更名的“职业安全卫生法”扩大适用范围,将强制健检运将摊贩予以澄清。

王如玄表示,劳工从事行业若有机械设备、化学药品等有危险疑虑,须接受设备安全卫生检查,操作人员应经安全教育训练并须取得证照。保障劳工能在安全环境下工作,若违反此部分才有罚则。

至于健康检查部分,王如玄说,不全在适用范围内,计程车司机和摊贩若是受雇身份,基于雇主应保障劳工健康,适用此法;但基本上像计程车司机或摊贩是自营作业者,则没有强制健检。

王如玄举例说,贩卖爆竹等危险物品的摊贩,就需要受规范,若没有使用危险机械、化学药品等,则不会受到罚则。

因部分摊贩业者反应自己工作都过劳了,怎有时间照顾员工?王如玄表示,相关法令本来就规定雇主有照顾劳工的义务和责任,若雇主违反相关法令,理当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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