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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八八水災重建 必要得延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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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4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部分條文,將莫拉克災後重建期程由原定3年,修正為未執行部分,必要時得經行政院核定延長,延長期間最多以2年為限。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管碧玲在提案說明中指出,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已經1.5年,許多重建工程仍然在進行中,甚至還有工程還沒有發包,而九二一地震花了10年的時間進行重建工作,她認為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期間僅3年,相關重建有難度,有延長重建期限、妥予規劃推動的必要,因此提案希望延長重建期限。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修正通過相關提案,規定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適用期間從原本的3年,必要時得經行政院核定酌予延長2年。該案上午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

管碧玲在法案三讀通過後表示,莫拉克風災重建工作必要時得延長2年,讓重建工作有寬裕的時間,她感謝相關立委的支持。管碧玲說,莫拉克風災受災的永久屋居民,生活習慣差異很大,需要磨合期,且居民就業、產業重建文化問題,也唯有硬體完成後,才能夠解決產業、文化重建的問題。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鍾紹和說,災區重建工作緩衝時間的延長的確有必要,他也感謝相關立委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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