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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侵占 壽豐鄉代會主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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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24日電)花蓮縣壽豐鄉民代表會主席許添財涉嫌與多名包商協議,以搓圓仔湯方式由曾姓包商取得道路養護工程得標權,事後因各包商未拿到回饋金而被揭發,許添財被判刑,將入監服刑。

壽豐鄉公所辦理的「花蓮縣一九三縣道道路養護工程」原訂民國94年5月開標,許添財在開標前獲悉底價後,找來有意爭取標案的7名包商「搓圓仔湯」,最後由曾姓包商取得得標權。

花蓮高分院在審理後指出,許添財與包商在協議時,詐稱得標廠商須繳付新台幣135萬元作為公關費用,但許添財拿到這筆費用後占為己有,未依約定把錢分配給陪標的包商,導致陪標包商以為得標的包商過河拆橋不願付錢,因而不斷向曾姓包商索討。

曾姓包商計算後發現,如果再拿錢出來,得標工程根本無利可圖,最後在無法承受壓力的情形下,向調查單位自首而揭發這件公共工程搓圓仔湯案。

花蓮高分院在更一審審理時,發現許添財不僅違反政府採購法,協議廠商搓圓仔湯共同影響決標價格,還涉及不法侵占他人財物。

花蓮高分院審理終結後,今天宣判,許添財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經減刑判處有期徒刑1年9月,侵占罪經減刑判處有期徒刑5月,合併執行2年。侵占罪不得上訴,許添財將入監服刑。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表示,花蓮縣政府在接獲判決書後,將依規定對許添財予以停職,鄉代會主席則是依規定改選。

選委會表示,因許添財並未受褫奪公權的處分,沒有「落選頭」遞補的問題,且許添財的鄉代選區應選名額有4席,缺額未達1/2,也無補選的問題。

許添財在獲悉判決結果後,不願多說,只回應一句「不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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