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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補貼離島對外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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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3日電)台灣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補貼離島居民往返台灣本島間的交通費用。如果是補貼票價,金額不得低於票價30%。

無黨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在提案說明中表示,民用航空法修正通過後,連江縣居民搭乘航空器,由中央政府補貼票價30%,基於平等原則,應統一修正。

修正條文規定,為促進離島地區居民對外交通便捷,凡離島居民往返台灣本島的交通費用,應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補貼。如果是補貼票價,金額不得低於票價30%。

修正條文規定,為保障離島地區學生受教權,離島地區國民教育階段初聘教師,應服務4年以上,才能提出申請介聘到台灣本島地區學校。

修正條文規定,行政院應編列預算補助離島長期照顧機構與缺乏的專科醫師,並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經費,補助離島有接受長期照顧服務必要的身心障礙者及老人,及提供老人每2年1次,比照公務人員健檢項目的體檢。

此外,金門、馬祖地區私有土地,政府機關如果在戰地政務終止前,未經原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而占用或登記為國有,土地所有權人可於1年內提出申請依法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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