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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離島交通補貼30% 三讀:適用全離島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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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6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離島建設條例」修正條文3日通過三讀,離島交通的補貼將適用所有離島居民與台灣本島間對外交通費用,補貼為票價的30%,此為繼民國95年民航法修正通過,連江縣居民搭乘空中運輸中央補貼的齊頭式法條。

配合長期照顧服務政策的推動,新條文指出,對於有接受長照的需求的身心障礙或老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並獎勵民間經營長照機構。

同條文還增加二年一次的老人體檢,與原來即提供的健檢的差額,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而對緊急送往台灣本島就醫的急、重症病人交通費補助外,新法增加了陪同的醫護人員同享補助。

另外,對於政府於戰地政務終止前,未經原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而占用或逕自登記為國有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可在1年內申請返還。

在教育方面,離島地區國民教育階段初聘教師的基本服務期限也改為4年以上,才能申請至台灣本島服務,用以保障離島地區學生的受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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