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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民服務詐財 前立委助理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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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6日電)林姓男子擔任立委助理時,假借服務選民機會,巧立名目向陳情民眾索款新台幣50萬元,供自己花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以4個詐欺罪判處他應執行1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原在某立法委員服務處擔任助理的林姓男子,於民國98年4月間,接獲1名辛姓民眾陳情,與看護公司發生糾紛。林男因而先向這名民眾誆稱,可動員100人進行抗爭,但需要動員費5萬元;林男1個月後又向陳情民眾表示,若再給付5萬元,就可透過立委疏通,取得看護公司與醫院所簽訂契約。

判決書指出,辛姓民眾先後給付10萬元後,林男於8月間又佯稱還需要10萬元讓立委與官員吃飯,並需要30萬元登報。辛姓民眾再次交付款項後,卻發現完全沒有所謂的動員與登報,也沒拿到看護公司與醫院的契約,才知受騙,憤而報警處理。

台北地院審理時,合議庭審酌該立委的選民服務從不向選民收費,且林男也因巧立名目收費,違反該立委辦公室規定遭撤職,認定他確有詐欺犯行。並認定他利用人民遭受困難,向立委尋求協助之際詐財50萬元,且犯後未還款,還飾詞狡辯,以4個詐欺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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