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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抗中科搶水 台環署依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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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8日電)反中科搶水自救會老農今北上陳情,中科四期調度用水工程涉有應實施卻未實施環評情事。環保署表示,將依環評法介入調查,最慢60天內回覆,若有違法將罰新台幣30萬至150萬元。

反中科搶水自救會今天率彰化縣溪州鄉近40名老農北上,到行政院環保署門前擊鼓告官,指稱「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調度使用農業用水計畫工程」應實施環評卻沒有環評就動工,農民遞送「公民訴訟告知函」,盼環保署針對此案速辦環評。

環保署綜合計畫處長葉俊宏表示,環保署已針對反中科搶水自救會陳情之事,立即洽彰化農田水利會了解工程計畫內容,但因目前獲得資料尚未完整,將會再正式發函彰化農田水利會和國科會中科管理局,要求提供資料。

葉俊宏說,反中科搶水自救會今天遞送的「公民訴訟告知函」,環保署將依法在送達後60天期限內執行,並函復陳情者。若查出有違法情事可處新台幣30萬至150萬元並勒令停工。

對於反中科搶水自救會以土石採取工程的法規標準,認為本案沉砂池及調節池工程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的部分,綜計處強調,多數開發行為(如道路、漁池、高樓興建等)因涉及整地,均有挖、填土方產生,但並不是為了開發土石資源或納作販賣砂石料源,此案相關工程產生土石方並非土石採取法所稱的土石採取行為,並不適用「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規範內所稱的土石採取開發行為。

綜計處表示,民國98年審查有條件通過「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第四期(二林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條件,在水源供應部分,要求應履行「調用農田水利會之農業用水量以6.65萬噸/日為上限,長期水源完成後即不得調用農業用水」。

綜計處說明,上述用水結論是「限制調度農業用水僅暫時性供中期水源使用,長期水源(即大度攔河堰)完成後,即不得以任何原因再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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