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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之狼 藏身14年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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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3日電)14年前,東海2女大生遭性侵、猥褻,警方偵辦「東海之狼」案,曾逮捕紀富仁送辦起訴,求處死刑,審理期間因發現DNA比對不符而判處無罪,警方昨晚逮捕嫌犯廖泰余,今天送辦。

民國86、87年間,台中市東海大學2名女大生先後遭到歹徒強姦及猥褻,「東海之狼」當時讓附近婦女聞之色變,人心惶惶。

警方根據地緣關係認為住在沙鹿的紀富仁涉嫌重大,警方根據紀富仁的自白及證人指證,將紀移送法辦,檢方將他起訴,並求處死刑。

但紀富仁遭羈押期間,台中市又傳出婦女遭強姦案,而警方所採涉案歹徒的DNA與「東海之狼」相符,但卻與紀富仁不符合。

民國87年,一審法官以紀的DNA與自東海女大生被害人取得的歹徒檢體不符,而判定強姦部分無罪,但性侵未遂部分成立,判刑4年6個月。

案經紀富仁上訴,民國92年經法院三審定讞,判處紀富仁無罪。

台中警方今年5月,偵辦一起性侵案件,海巡署中巡局士官長廖泰余被1女子控告性侵。中巡局副局長蔡嘉榮今天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廖指稱,1名女子向他商借數萬元,但他發現有異狀而未答應,竟遭女子控告性侵。

性侵案經警方採廖檢體進行調查。經警方比對廖的DNA,竟發現他與14年前的「東海之狼」DNA相符,昨晚動員前往拘捕到案。

蔡嘉榮表示,根據中巡局資料顯示,廖泰余未婚,且長期在龍井地區租屋,與東海大學有地緣關係,但行事相當低調,自民國87年12月至中巡局服役至今,並未發現有異,不知他竟是「東海之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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