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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犯關8年無上訴 院檢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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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6日電)殺人嫌犯陳泰益於更三審獲判無期徒刑,入監服刑8年後,法官才替他行使職權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法務部今天均表示,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避免類似情形發生。

民國90年間,陳泰益涉嫌搶劫新北市銀行,還開槍打死1名銀行襄理。法院一審依殺人罪判陳死刑;高院更三審合議庭認為,陳為躲避警方逮捕,情急之下才會開槍,犯罪動機與預謀殺人不同,改判無期徒刑。

高院發言人陳晴教表示,陳泰益獲判無期徒刑後,向院方表示放棄上訴,請求儘速發監執行。但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遭判死刑或無期徒刑案件,無論被告有無提出上訴,法院應依職權送至上級法院審判。但當時受命法官因被告放棄上訴,誤將陳的卷證資料送檢方執行。

陳晴教表示,高院今年8月接獲檢方告知,未替陳泰益行使職權上訴後,立即著手進行補救措施。本月5日院方提訊被告召開羈押庭,雖然被告當庭表示不上訴,請求繼續執行,院方當天依法替被告上訴至最高法院。

陳晴教強調,陳泰益雖然已被關了8年,但依法律規定,案件上訴至最高法院後,刑期都可以折抵,絕對不會影響陳的權益。

陳晴教補充說明,高院日後將督促法官、書記官善盡職責,不允許類似事件再發生;也會將審理陳泰益涉強盜案的受命法官、書記官,簽報給高院考績委員會、自律委員會處理,追究相關行政責任。

陳晴教轉述,高等法院院長楊鼎章重申「不允許類似事件發生」,督促相關人員對這類案件送檢方執行時,須確實核對卷內資料;交代刑事紀錄科逐一比對,查明是否有應依職權上訴而未上訴的類似案件,以保障被告人權。

另檢察官收到卷證資料後,簽發執行指揮書,將陳泰益發交台北監獄執行,過程中檢方、獄方都沒發現陳未提起上訴。法務部政務次長陳守煌指出,檢方、獄方應善盡職責詳加閱卷,法務部將介入調查,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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