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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無罪定讞 可望獲賠近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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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9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戴德蔓台北綜合報導)15年前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命案,被控殺人的士兵江國慶遭刑求逼供後槍決冤死,軍事法院今年5月重啟再審,9月13日上午9時宣判江國慶無罪確定,軍方不得再上訴,家屬可依〈刑事補償法〉,申請近億元的賠償金。

軍法司審判處副處長沈世偉上校今天下午率員,專程將判決書送給江母,並親自說明協助江家求償的流程與需要的文件資料,表達國防部協助的立場。

江母王彩蓮激動落淚表示:「這是遲來的正義!」她說,這15年來,除痛失兒子的心痛外,她還背負外界的各種異樣眼光,這些壓力與痛苦,沒有人能了解,如今終於盼到兒子的清白,只是兒子早已不在人間,想到這點,才是讓她最痛的。

對於江案判決無罪,總統府發言人范姜泰基表示,馬總統期許台灣社會繼續提高偵查與審判品質以保障人權,杜絕任何形式的非法取供,以避免類似事件重演。

司法院表示,依今年9月施行的〈刑事補償法〉,死刑的補償應按受刑人執行死刑當年度國人平均餘命計算,以新台幣3千元到5千元折算一日撫慰金,但總額不得低於1千萬元。

以此推算,江國慶遭槍決時年僅21歲,當年國人平均餘命為71歲,估算江國慶仍有50年餘命,若以每日5千元計算補償,家屬最高可獲賠9,282萬元。但須視江家求償的計算標準而定。江母提出後,軍事法務須於3個月內審理完畢,江家若不滿意額度,將可再提覆審。

國防部表示,北部地方軍事法院判決江國慶無罪的主要理由,是此案當初所依憑的江某自白不具「任意性」與「真實性」,疑似沾有女童血跡的衛生紙,及疑似作案用的兇刀等重要物證,依當前科學鑑定方法,均無從採為不利被告之補強證據,因此,全案逆轉,改判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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