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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陸客脫序 台觀光局罰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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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9日電)交通部觀光局今天表示,百樂旅行社私自轉讓陸客團業務,罰停止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業務1年;另福客旅行社疑遊覽車司機不滿佣金將陸客丟包,若屬實觀光局也將罰款。

觀光局主任秘書張錫聰說,所有合格接待陸客的旅行社,必需自行辦理接待業務,不能轉讓給其他旅行社,主要是避免非合格或遭停業的業者私自接團,再轉交其他旅行社。

另有媒體報導福客旅行社接待的大陸觀光團,28日疑似因遊覽車司機不滿購物佣金分配,而拒載旅客。觀光局指出,這起事件已嚴重影響旅客安全並破壞旅遊品質,若查證屬實,觀光局將嚴懲;除依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就未依規定通報部分記點處分外,還將依旅行業管理規則及導遊人員管理規則分別處以新台幣1萬至5萬及3000至1萬5000元罰鍰。

張錫聰說,遊覽車司機拒載或遺棄旅客屬於惡劣行為,研議將遊覽車相關資料通知各接待旅行業者,要求旅行業者應與無不良接待紀錄的遊覽車業者合作。

觀光局重申,台灣旅遊事業要健全永續發展,絕不容許有僥倖的心態或違法違規的行為,戕害台灣旅遊形象及市場秩序;有關合理購物佣金部分,觀光局也責成旅遊公會、協會建立機制並落實自律公約,持續加強約束及查核功能,防範發生脫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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